张鸿:略论数字经济研究的六个核心

来源:西部瞭望       作者:张鸿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


数字经济研究从广义来讲,包括六个核心,即数字基础,数字技术,数字安全,数字产业,数字业态,数字人才。这六个方面几乎涵盖了数字经济研究的全部内容,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支撑,共同构建了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

数字基础是指数字经济发展的科学基础。回顾历次科技革命的历史,基础科学的重大突破是科技革命的前提条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谁能在基础科学领域抢占先机,谁就会引领新科技革命的潮流,随之跃升为世界强国。物理学在半导体、集成电路、激光、磁性、超导等方面的发现是信息革命的科学基础,随着量子计算的不断进展与突破,将引发新的信息革命,对于建设数字强国而言,必须加大对高校数字经济相关基础学科的支持,抢占科学制高点。这是数字经济研究的第一个核心,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数字技术是指信息科学理论应用而产生的新发明、新创造。当数字技术作为发明和创造时,它离技术创新还差一步,也即技术发明的商业化应用。毫无疑问,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成功转化,为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为科学研究,数字技术主要由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开展,为企业商业化应用提供 强大的数字技术储备,特别是需要突破数字经济的核心技术,掌握下一代数字技术发展的话语权。

数字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防线。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信息传递、数据采集与处理、各种控制系统越来越依赖于数字技术。而数字技术的一大重要特征是互通互联,数据的安全与保密、各种控制系统的安全,整个数字经济的协调运转,与数字安全息息相关。数字安全是数字经济的守卫者,把它从数字技术中单独列举出来,正是要强调它的重要性。如果说数字技术需要研究者广泛研究、重点支持,那么数字安全更多需要“国家队”的参与,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推动数字安全的研究,打牢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产业组织形态。既包括与数据生产、采集、处理相关的直接产业,也包括深度应用数字技术,实现信息化深度融合的传统产业。数字产业的研究,亟需解决一系列理论问题,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深刻变革对整个产业经济的影响,新产业的形成,旧产业的改造,新旧产业的更替,数字产业发展水平的测度等。与数字产业有关的政策研究,也一定是在充分的理论研究基础上,依靠产业大数据开展的研究。依靠数字化的研究方式研究数字产业,说明数字革命也对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产生了影响。

数字业态是指数字经济催生的新的商业模式,如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同一个产业可以有多种数字业态,同一种数字业态也可能出现在多个产业。从电子商务到线上线下联动的O2O模式,再到未来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无人经济。伴随着新的数字技术,新的数字产业应用而生,业态创新也将再次超出人们的想象力。

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包括以上五个方面所需要的一切人力资源。而由于高校专业的设定还处于平衡思维之下,数字人才的培养与社会总需求之间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乏,这成为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地方提出打造中国硅谷,实际上美国硅谷的竞争优势来自于由全球顶尖数字人才产生的集聚效应。除了高层次人才,对传统产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如何转变为满足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人才,则涉及人力资源的再开发问题。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六个核心,前三个核心侧重“学”、“研”,后三个核心侧重“产”,它们统一于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因此,站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度,我们必须系统的推进数字经济研究的六个核心,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多产业、多业态密切联动的数字经济创新生态体系。

作者简介: 张鸿,男,陕西富平人,中共党员,二级教授,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经济学会会长,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西北一带一路电商协同创新联盟秘书长。现任西安邮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兼任国家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委员,陕西省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主要研究产业经济、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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