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要求加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与瓦斯凸起矿井鉴定工作。各鉴定机构要对2008年以来开展的鉴定讲演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于年底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通知称,11月2日,贵州省金沙县黄水坝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凸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事故地点为+816m水平K8煤层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08年鉴定为无凸起危险的区域(已另作处理)。该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煤与瓦斯凸起矿井鉴定工作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和凸起题目。

通知要求,煤与瓦斯凸起矿井鉴定机构必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鉴定工作。每个鉴定机构要确定1名负责人为凸起鉴定讲演的独一审批签字人,并于11月底前将本机构鉴定讲演授权审批签字人名单分别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未定期存案的鉴定机构,要依法暂停煤与瓦斯凸起矿井鉴定流动。

通知指出,各省级煤炭行业治理部分必需严格凸起鉴定讲演审批工作。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非凸起的矿井,要由省级煤炭行业治理部分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程序、方法、结论等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派员到现场复核有关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联合组织检查组,针对鉴定机构资质能力、职员仪器配备、内部治理轨制、鉴定及内审程序、矿井鉴定讲演等进行专项检查。

此外,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所有鉴定机构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自检讲演。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煤与瓦斯凸起事故时,要对出具鉴定讲演的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假如发现题目,要配合有关部分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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