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驻市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与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西安市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及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西安地区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一年以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四)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2人以上,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职称;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或转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机构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

(六)与知名高校院所及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5人以上组成的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的单位,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机构若为企业单位,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申报书所涉及的典型案例相关的技术转移合同和证明材料。

5.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包含项目名称、成果来源高校院所名称、实施应用企业名称、技术合同金额、解决的问题、项目转化情况及经济效益等内容。

6.技术转移服务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员工激励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7.能反映申报单位资质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一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媒体报道等)。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级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六份。

(四)请各单位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西安科技大市场,地址: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1层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大厅A2、A4工位。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PDF)发至:910400254@qq.com。

(五)咨询电话:

西安科技大市场:A2工位:张宇欣 68518761;68518792。

A4工位:张嘉蓉 68518787;68518792。

市科技局成果处:夏 俊,电话:86786635。

附件:

附件: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2022年)0216.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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