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1-01-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西安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及科研基地均在西安。

(二)机构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机构,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

(三)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四)具有行业知名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5%以上。

(五)具备满足开展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工艺设备和软件平台。

(六)经费收入和支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孵化或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

(七)工作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健全,形成需求导向型科技创新模式。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西安市新型研发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及激励制度;

3.相应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4.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5.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6.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创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7.近年工作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驻市高校院所可直接推荐。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三)请于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西安科技大市场,地址: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丝路科技大市场一楼A5工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178686601@qq.com。

(四)咨询电话:

西安科技大市场:张宇欣     电话:68518762;

市科技局成果处:吴    寅    电话:86786636;

附件:

附件: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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