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公布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 增至183家

来源:仪器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
据悉,技术规范于2017年5月由中国核学会批准立项,2017年底完成编写工作,2018年3月获得批准和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我国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共计144家单位上榜。

  《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面向全国征集了自愿申请开展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的单位,经征集、评审、公示等程序环节,确定了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包括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中国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石家庄市标准化协会、中关村标准化协会、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中关村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北京信用协会、中国慈善联合会、深圳市旅游协会、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辽宁盘锦北方稻作协会、广东省薄膜及设备行业协会、中国针灸学、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湖南省涂料工业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等144家单位。试点实施周期为两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据悉,国家标准委此前发布的第一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为39家,随着此次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的确定,目前我国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已增至183家。

  《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前期申报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并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每半年应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反映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各试点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情况、挖掘经验,解决问题。

  《通知》强调,国家标准委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中期座谈会等,加强试点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如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国家标准委将随时撤销其试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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