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集中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 产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集中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 产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发改外发〔2016〕89号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基地)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相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现就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涉及我省的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

  (二).项目核准符合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三).企业已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办理程序

  按照本通知附表一的格式及要求填写《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完善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符合条件后,按附表二的格式汇总(同时附申报企业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报市发展改革委,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统一发文予以确认。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汇总表(见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许可经营及特殊行业的相关资质证书等;

  (四).企业2015年财务报表;

  (五).与省发改委确认条目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证明材料(由具有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并附审计单位资质);

  (六). 企业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有效。

  四、要求

  (一).企业在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确认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附齐相关附件,并对其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汇总完毕,请各单位于3月28日之前将汇总材料及附件电子版报到市发改委外资处。

  附件:1. 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

  2. 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汇总表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联系人:梁乃军,电传:86786293)

  附件2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汇总表.doc 附件1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确认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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