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SZHT2011-X-017)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SZHT2011-X-017询价采购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档案局的委托,就其需要的办公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描述 数量 备注 1 机柜 DELL PowerEdgeTM机架 4220 机柜 42U标准机柜;PDU(8口,16A) 1 2 移动硬盘 西部数据 2.5 WDBABV0010BBK 1.0TB 6 3 NAS 网件/NETGEAR RND2000千兆网络存储器(2T ,可更换硬盘) 1 希捷 ST2000DL003 2 TB 5 4 交换机 锐捷 RG-S2628G-E 交换容量 49.6Gbps 包转发率 12.8Mpps 接口数量 24口10/100M自适应端口,2个SFP/GT光电复用口(SFP为千兆/百兆口),1个扩展槽 3 5 网线 康普 超五类线(1061004CSL) 4 6 二代证扫描仪 神思 SS628-100-Z,提供二代扫描仪开发接口和开发工具包 2 注: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滿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三、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 2011年6月7日下午1: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四、响应文件格式(不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为无效标):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备注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6.成交单位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交换机、二代证扫描仪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二代扫描仪开发接口和开发工具包,如提供不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收合同。 7.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8.报价承诺的相关格式如下: 我公司承诺: 1)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d.报价承诺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日 期: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询价设备在符合采购要求,低于协议供货及满足预算条件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的成交。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修:按产品出厂要求及响应书售后服务承诺。 4.交货时间: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天内供货。 5.交货地点:苏州市档案局。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 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 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供货后7天内。 9.付款方式: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在供方向采购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 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4.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5.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 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7. 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同时 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八、联系方法: 1.地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2楼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联系人:朱敏 3.电话:0512-62728826 13451500373 4.传真:0512-62728827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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