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主要设备:电教设备 招标内容:
一、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1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电教设备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电教设备,共分五个包。第一包:教师用微机和多媒体室微机;第二包:学生用微机;第三包:投影机设备;第四包:多媒体控制台;第五包:多媒体展台。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货物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和第二包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
2、第三包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
3、第四包和第五包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
4、投标人系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检察机关确认。(电话:****-3011817)
6、非**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地区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
7、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11年3月14日起至4月2日,(3月14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4月2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
3、售价: 200元/包,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须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由***检察机关确认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1年4月2日9:00—9: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1年4月2日9:30在**************。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