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租用服务项目两阶段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公告标题: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租用服务项目两阶段采购公告开始时间:2012-12-27截止时间:2013-01-16开标时间:2013-01-16采购目录:其他专业服务撰写人:张晔星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公告标题: 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租用服务项目两阶段采购公告 开始时间: 2012-12-27 截止时间: 2013-01-16 开标时间: 2013-01-16 采购目录: 其他专业服务 撰写人: 张晔星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租用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要求(本招标公告及需求附件)提交完整的设计方案。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方案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未在第一阶段提交设计方案的,将不具备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的资格。
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附复印件);
(3)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无效标处理。
1 、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3-002
采购项目:青浦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租用服务。详细见需求文件。
2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12月27日起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领取招标文件(第一阶段只有本公告及需求附件)。
3 、所有第一阶段投标书最迟于2013年1月16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逾期恕不接受。
4 、第二阶段正式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第二阶段最终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以正式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 、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殷涛
联系电话:021-69730642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城中西路38号105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晔星
电话: 021-59727486
传真: 021-59738802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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