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丰县教育体育局中学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的(项目编号Gfxdhw-2013-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江西省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广丰县教育体育局中学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的(项目编号Gfxdhw-2013-001)公开招标公告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丰县教育体育局委托,根据广丰县采购办的批复,对广丰县教育体育
江西省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丰县教育体育局中学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 的
(项目编号Gfxdhw-2013-001)公开招标公告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丰县教育体育局委托,根据广丰县采购办的批复,对广丰县教育体育局中学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fxdhw-2013-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预算约人民币30万元。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欢迎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fxdhw-2013-001
二、招标项目内容:广丰县教育体育局中学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主要设备的品牌要求:
五、报名时间:2013年02月01日至2013年02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工休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六、报名条件:凡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A、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规定要求。
B、代理商必须提供该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C、投标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50万以上(含50万)。
D、没有正在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七、报名须知:
满足报名条件并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资格预审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带好制造商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八、有关费用:
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先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再到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不退)。
2、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03月04日16时前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按标的物的总价的1%,即人民币3000元整,),(收款单位:广丰县财政局,开户行:广丰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085977960010003),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无效。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招标结束后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和地点:2013年 03月05日10时前递交至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03月05日时整,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报名地点、联络方式: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广丰县芦林大道95号)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93-2633980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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