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检测设备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 为采购人所需检测设备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名称: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任务书编号: 20120438

3 、项目编号: HC-JLZB-2013-808

4 、采购内容:检测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6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文件。

7 、 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 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三项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8)由 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009-2011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或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的三倍。

( 9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

( 10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1 )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 12 )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发售: 合格的投标人可于 2013年1月6日2013年1月10日 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 6 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900 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9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金额为 2 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0 、 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 11:00 分 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 11:00 分 在到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 6 楼开标室 ( 长春市贵阳街建设大厦 )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0431-88018006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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