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2-11-30 12:40:09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照相机投影仪等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21128154944379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 开始日期: | 2012-11-30 12:40:09 | ||
联系人: | 林晨 | 截止日期: | 2012-12-05 12:40:09 | ||
联系电话: | 0591-83838305 | 送货地点: | 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16号 | ||
联系邮件: | linchenfjmsa@yahoo.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5天内 | ||
剩余时间: | 备注信息: |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 1、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资质材料,须具有中央政府采购网供货商资格。 2、设备报价表(人民币报价)(含设备品牌、型号、设备单价、总价及附件价格)。 3、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 二、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必须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1、 交货及安装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南路116号 2、本次竞价的总报价需包含运输、搬运费及安装费用,培训费用和其他税费等。 3、质保期2年,在出现产品问题,能满足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的需要。 4、提供产品操作、日常维护保养等相关方面的培训。 | |||
资质要求: |
1、具有在境内的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供货商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为保证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投标公司必须是正规经销商或代理商,要求投标公司为福州地区供应商或在福州设有分公司的供应商,非本地区投标人须提供在福州地区设有分公司或服务站,并在投标时以附件形式上传证明材料,且在本地区有良好、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竞价时请随附件上传有效资质证明
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是原厂生产并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在提交设备的同时能提供相关质量保证承诺,对中标产品提供原厂保修。
4、凡采购人在需求公告中提出的资质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文件,否则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5、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未开封正品,若属假冒伪劣产品,承诺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投标人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现场技术保障、培训等费用,我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7、以上要求的上传材料须在投标时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者将做废标处理。
8、凡采购人在需求公告中提出的资质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文件,否则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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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描述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索尼数码照相机 | DSC-HX30 | 台 | 1 | |
投影仪 | 索尼投影仪 | VPL-HW30ES | 台 | 1 | |
专业摄像机 | 索尼摄像机 | DEV-3 | 台 | 1 | |
录音笔 | 索尼录音笔 | ICD-AX-1 | 台 | 4 | |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