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关于代市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及安装采购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代市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及安装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广区采GQC[2012]033号 | 公告日期: | 2012年4月27日11时55分 | |||||
行政区划: | 广安市-广安区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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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电梯制造商(以下简称厂家)投标应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2)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8. 电梯代理商投标应具备: (1)必须是电梯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2)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3)同时提供上述第7款电梯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电梯制造商行政公章鲜章。 潜在供应商具备上述1-7款或1-6、8款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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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2年5月9日08:30至2012年5月1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人须持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报名人、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同时在报名现场须现金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伍仟元,方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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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 | 人民币400元/份(代市中心卫生院收取,用于评审开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 |||||||
标书发售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305室)购买 | |||||||
投标区Email: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2年5月23日14时50分 | |||||||
投标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7楼会议室 | |||||||
开标日期: | 2012年5月23日15时0分 | |||||||
开标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7楼会议室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周先生、向先生
联系电话:224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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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 2012年4月27日至5月4日为本次公开招标资质条件和招标项目征求意见时间,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潜在供应商可依照川财采[2010]58号文件要求向广安市广安区代市中心卫生院或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质疑书(概不接受传真或电话质疑),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代市中心卫生院(联系人:连先生。联系电话:13882626788)或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先生、向先生。联系电话:0826-2243032),招标采购单位在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的情况下,即按原公告内容于2012年5月9日至11日时对外公开报名。如有变更,按变更公告执行。 | |||||||
备 注: | ||||||||
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