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户表改造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19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

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力争在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为此物价部门对在改造中出现的三类情况居民小区电价进行了明确。

根据方案,我省将力争2018年完成居民用户电表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

省物价局要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已移交并由电网企业直接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的小区和完成改造的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对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间,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

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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