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主要设备:路灯材料 招标内容:
****************受*****************的委托,根据***秀山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该单位申请采购的桂林路等路段路灯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符合本次招标活动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投标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1年5月6日-2011年5月25 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网“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栏”和*************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电子档。未书面报名参与投标和未交纳招标文件制作费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报名):2011年5月 26 日14:30—2011年5月 26日15:00。递交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1年5月26日15: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资质和合同原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经营许可范围内投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证书。
3、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
4、投标企业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5、投标企业取得CQC产品认证证书(照明灯具系列)。
6、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标书费及报价保证金:
1、标书费:8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将保证金打入我中心专户(交款人写公司名称),凭回执单递交《投标文件》报名。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
B、报价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要求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C、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D、采用虚假手段骗取成交的。
E、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四)、投标价仅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所报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为: 200万元,其中材料部分174万元、工程安装部分26万元,工程预算已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定。
(五)、本次采购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报价表中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予以报价,不得随意添加、增减项目,不得漏报、错报、涂改,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大小写金额须一致,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投标企业提供的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报价供应商须附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彩色图片。未附具体参数、彩色图片以及低于采购单位的技术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七)、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企业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并送****************备案。
(八)、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逐页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4、招标内容和规格型号条件要:(投标企业须满足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并提供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所投标货物必须是2010年以后生产的)。
5、投标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投标企业未能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6、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代理人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7、如以上要求有不符合的,*************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投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承诺书、投标文件封面、报价表、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入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未按本条规定制做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对招标文件有质疑,请于2011年5月 20日17:00(工作时间内)前咨询本中心。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变更等我中心将在*************网站“政府采购答疑补遗栏”公告。
三、我中心资料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陈实
电话:***-********
地址:***********•***1幢
邮编:******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