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备及材料招标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主要设备:照明设备及材料 招标内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1]24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来鹤路、半边城路、霁虹桥路照明设备及材料实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来鹤路、半边城路、霁虹桥路照明设备及材料 二、招标编号:************* 三、货物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CCC强制认证证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发售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4月19日-2011年5月9日止每天8:30-11:3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到****************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1年5月10日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账号:**************;户名:*********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1年5月10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1年5月11日9:00时前交至****************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1年5月11日9:00时在****************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 联系人:黎家军 联系电话:***********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人:宋 杰 、丁 兰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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