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第9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修改如下: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②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④冷水机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单位,空调末端设备要求与冷水机组设备为同一品牌;
  ⑤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1名,须通过三类人员考核。
  ⑥安全员:专职安全员1名,须通过三类人员考核。 
  或  
  ⑦允许联合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上述安装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是冷水机组制造商的,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内容须包含供货意向)或唯一供货意向协议书。
  或
  ⑧允许具有上述安装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但该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冷水机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内容须包含供货意向)或唯一供货意向协议书。
  ⑨机电设备安装企业与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审核通过。
  备注:外地企业如果中标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5 天内办理完成进慈备案手续,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原公告第15条资格审查要求增加“⑤冷水机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内容须包含供货意向)或唯一供货意向协议书。”
  3、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4、报名时间:2009年4月8日-4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4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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