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SA11007)慈溪市交警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及诱导屏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编号:JSA11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交警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及诱导屏建设工程己由慈发改审批[2010]361号、慈发改审批[201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慈溪市 规模及造价: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工程约560万元, 电子诱导屏建设工程约70万元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计划工期: 150 天(含安装、试运行)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显示控制系统、中心网络管理系统、交通流采集系统、天网工程接入、停车诱导系统、路面视频综合采集系统、电子显示屏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
a)承担过“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集成系统”项目业绩;
b)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c)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d)同时承担过交通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电子警察卡口系统等外场系统建设的;
e)同时具有类似 “智能交通管理平台”、“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交通诱导管理系统”等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获得使用授权的。
3.2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一名(拥有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1年1月7 日 至2011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除节假日)。
4.2 报名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2楼)。
4.3 投标单位凭《慈溪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交易员证》,由交易员报名,并提供参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名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1年1月13日下午16:30时前。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帐 号:7336210182600034034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3 投标报名单位及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7.4 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
7.5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08 地 址: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96号
联系人:张静波 联 系 人:蔡素华
电 话:574-63331495 电 话:0574-63976705
传 真:0574-63331471 传 真:0574-639767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徐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032078
报名:祝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032250
招标文件出售:郑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032032 传真:63032032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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