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建设所需教学软件合作开发及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采购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WH2013-003-01四、采购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建设所需教学软件合作开发及设备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第四包:光伏发电一体化教室及2013年全国大赛指定设备KNT-SPV02光伏发电实训系统1套(具体购置数量及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七、供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以甲方供货通知书为准。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谈判时必须提供原件);
(3) 所供设备制造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生产许可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光伏发电设备还应提供3C认证或SPF认证;
(4) 所投产品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资质证书并且有从事大型网络教育管理软件及课程开发经验,能够提供企业开发的行动导向题材;
(5) 软件产品开发商必须独立享有全部知识产权,经过相关软件评测机构的测评,并提供相应证明,供应商还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所购软件申请部分知识产权,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6) 所投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必须能够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且具有较好的兼容性、扩展性;
(7) 所投产品设备(硬件)部分必须提供设备(硬件)的安装调试与培训,并对一体化教学进行现场指导;软件部分必须提供现场演示或教学录像、图片,直至整体完善,调试培训完结,达到采购人技术要求的正常使用和培训服务标准;
(8)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供货且单项合同额在40万元及以上业绩;
(9) 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合法、有效,并通过相关部门年检,否则由投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10) 本项目所有设备(硬件)及软件部分必须为单一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谈判资格。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 年5月2日 --2013 年5 月8 日 ( 非工作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时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授权书(若为代理商)及本公告第八条所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上述所有文件复印件一套,到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城东街路201号,县实验中学南门)报名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候。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刘倩 许娜
联系电话:0538- 5639028 联系电话:0538-6088868 18753808556
邮 箱: fzk_whb@163.com 邮 箱:wanhe50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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