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明月岛风景区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公告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对齐齐哈尔市明月岛风景区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组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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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QSTP20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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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预算:
13.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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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该项目经营资质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经省、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已入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不提供原件。其他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①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国、地税务登记证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⑤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2 、本次采购项目仅针对中小企业。
3
、本项目实行最低评标价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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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03
月
05
日至
2013
年
03
月
08
日,上午
8:30
—
11:30
时,下午
1:30
—
5:00
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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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
1
、开标时间:
2013
年
03
月
14
下午
14: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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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3 月 05 日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