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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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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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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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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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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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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CTP20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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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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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4日16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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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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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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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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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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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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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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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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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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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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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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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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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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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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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 8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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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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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须取得发动机和发电机厂家OEM授权。 7、投标人要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资格 8、投标人所投的柴油机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且型号无篡改,以厂商售后服务站鉴定为准,并出具相关鉴定证书作为验收依据。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11、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本次采购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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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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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2日16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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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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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3-2421063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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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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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后服务要求
(1)、机组以1000小时或一年为质保期,以先到为准。 (2)、投标人在接到报修电话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三)、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支付总金额的30%,货到工地支付总金额的50% 安装调试完支付总金额的15%,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 (五)、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证金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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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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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技术参数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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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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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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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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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