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创新联合体 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六个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市科发〔2025〕6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创新联合体认定备案工作。

一、申报条件

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须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四个条件。

(一)牵头单位

1.牵头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市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重点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2.具备持续创新能力,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近3年年均研发支出不少于3000万元;

3.拥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

4.牵头单位一般为1家,且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成员单位

1.成员单位可为具备创新能力的任何类型市场主体;

2.成员单位应与发起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和科研条件;

4.企业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发起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有效互补;

5.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占成员单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8家。

(三)组建协议

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组建和存续时间,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任务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约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及违约责任和追责方式。

(四)首席科学家

牵头单位应选聘一名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创新联合体首席科学家,引导创新联合体发展。

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凭认定文件可直接备案为市级创新联合体。

二、申报要求

拟申请认定的市级创新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11月10日18:00前,将已签字盖章、按顺序胶装好的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报送至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2号楼710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83611992@qq.com。

附件:西安市创新联合体认定备案材料(模板).zip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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