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管理和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我局对2010-2018年度市级科技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进行了清理。根据《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及《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的通知》等项目管理办法,对2018年12月前超期未验收1年以上(含1年)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委托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发中心”)集中组织清理验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集中清理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为2010-2018年立项超期1年以上(含1年)且往年已通知验收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共计165个,其中:2010年9个,2011年12个,2012年21个,2013年22个,2014年32个,2015年23个,2016年18个,2017年26个,2018年2个(具体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全面总结,准备材料(其中市级财政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须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提交归口管理机构;
(二)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及开发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所属科技项目的总结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验收材料(20万元以上项目纸制一式六份、20万元以下项目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科发中心。
(三)科发中心受理后,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形式审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管理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评价,部分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项目整体清理验收工作计划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市科技局适时对验收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制发项目验收证书。
(五)对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经通知后仍不及时验收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以及无法联系等不能实施正常验收的项目,超过规定期限仍不能正常验收的,根据《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清理处置:
1、项目验收结论按“不合格”处理;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列入科技诚信“一般失信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
3、在信用失信期内,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各类科技计划和评比表彰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
4、收缴剩余项目经费或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5、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规定将失信名单上传至“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将评价结果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
6、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7、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三、验收材料
(一)一般项目验收材料(具体项目类别见附件1)
1.项目验收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2);
2.《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见附件2-3);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市级财政计划支持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实施项目专项审计,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见附件2-3)。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具体见附件2-4),须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技术参数检测报告;
(3)项目合同涉及企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应提供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4)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6.项目验收证书(具体见附件2-5,此件不用胶装);
7.项目验收评价得分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具体见附件2-6,此件不用胶装)。
以上材料1至5需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6份,6和7分别单独简单装订一式6份。
(二)集群项目验收材料(具体项目类别见附件1)
1.《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见附件3-1);
3.子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具体见附件4);
4.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具体见附件3-3);
5.项目主要技术和其他指标完成情况表(具体见附件3-4)及相关证明资料;
6.各子项目管理有关资料(含立项资料、项目合同、项目管理、验收有关资料,此件不装订,一式2份);
7.项目验收证书(具体见附件3-5,此件不装订);
8.西安市科技项目验收评价得分表(具体见附件3-6,此件不装订)。
以上材料1至5需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6份,7和8分别单独简单装订一式6份。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项目清理验收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科发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实施清理验收;区县、开发区等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联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验收,协助做好项目清理验收有关工作。
(二)强化服务。在验收过程中,各级项目验收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优化验收流程,规范服务过程,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主动、热情耐心地指导解答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贴心服务;要多运用网络视频、QQ、微信、电话等通信方式,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交流,减少项目承担单位跑动次数;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强现场指导,提高服务的实效。
(三)积极配合。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后应及时申请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为简化验收流程,提高验收实效,市财政资金支持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答辩,直接由专家根据材料验收;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按要求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筹措及支出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变更或不能参加的,须提前书面授权委托汇报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四)严肃纪律。项目验收各级管理人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市科技局机关党总支投诉举报。
五、联系方式
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地址: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二层东侧
联系电话:88332292—8015 88332292—8013
联系人:景 凯 18292806605 陈文艺 17633468022
谢泽妍 18792999277 屈欢欢 13186178019
工作咨询QQ:800102999
科技局联系人:陈卫平 86786631 13991257888
谢西虎 86786649 13572869358
市科技局机关投诉电话: 86786660
附件3-2: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xls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4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