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西安科技大市场对外合作相关事宜,规范科技大市场对外合作与交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入驻机构及相关单位以西安科技大市场名义对外开展合作交流的,须事先向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报、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各入驻机构及相关单位以西安科技大市场名义,并需要西安市科技局出面参与的合作与交流活动,须事先向西安大市场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告,由服务中心上报市局,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各入驻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查对外合作交流的情况,于一周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服务中心办公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安晶 联系电话:68518779)
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6日
编辑:陈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