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摘录)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西安高新区设立每年7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等八大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
  西安高新区设立每年7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等八大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于在高新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在西安科技大市场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和机构,以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为基数,新增技术交易20万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择优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支持研发设计服务。跨国公司或海外高端人才在区内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型企业,并向区内企业输出或转让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经综合评定,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区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有突出贡献的,经综合评定,可根据其投资额给予不高于1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行业国际排名前十名或行业国内排名前五名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全国性总部按500万元、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按15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根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给予1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支持生物技术服务。对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为标准给予10-100万元补贴;以取得新药证书为标准,对临床研究费用给予50万元-200万元补贴。对医疗器械,以获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为标准给予10-100万元补贴。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对区内企业购买信用、认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区内中介机构服务的,且年度中介服务费用总额超过10万元,经管委会认定,给予30%的费用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区内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对高技术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公司、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经综合评定,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鼓励和支持中小型高技术服务企业使用创新型金融工具,对于成功发行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每发行一期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对高技术服务企业办公用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贴。新设立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租用自用办公用房2年内,可按每年2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助。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2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30%-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电话:029-8819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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