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政策(摘录)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在“十二五”期间,设立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项目、企业、人才的培育与引进,以及对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项目;

  (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性商业模式的重点企业和项目。

  支持方式:

  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无偿资助。择优给予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重大产业化项目贷款担保与贴息。对年营业收入过500万元的企业,择优给予贷款担保支持。依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实际付息金额10%-10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利息补贴。

  风险资本股权投资。按企业获得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股权投资。对技术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成长期企业,可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科技产业计划立项配套。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产业计划立项支持一年以上且执行情况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择优按照国家、省市拨付资金1:1标准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与示范应用。制定《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优先推荐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高新区财政资金对列入目录内的自主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和使用,对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采购。为促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市场培育,对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成果,可通过提供试验试用场地、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予以扶持。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补助支持。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对引进的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供应上优先保障,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等方面,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优惠。对租赁标准厂房和办公场地的企业,可择优给予租赁价格20%-50%的优惠。

  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专业孵化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运行良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择优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企业融资、人才创业、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认证培训等专业化和集成化服务。对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平台开展业务的优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业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

  高端人才和项目引进。对企业引进的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或陕西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或优秀团队,可择优给予最高个人200万元、团队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对开展并兑现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
  鼓励企业并购与重组。对围绕产业链并购重组后,资产和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速超过30%、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层10-100万元的奖励。企业可优先享受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和市场创新。设立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最佳技术产品创新奖”和“最佳商业应用模式奖”两大奖项。每年评选一次,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惠政策落实。协助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既有政策以及高新区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集成化服务。

  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以及区内重点企业的培育,可实施“一企一策”政策。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电话:029-88350286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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