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暂行办法(摘录)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对加入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为高新区内企业维护合法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代理费补贴,非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元的代理费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对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资助:

  1、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其它国外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
  2、欧盟、美国、日本商标每件资助10000元,其它国外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
  3、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资助20000元;
  4、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5、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6、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资助2000元;
  8、国内商标每件资助1200元;
  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300元,形成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500元;
  10、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每件资助500元;
  11、对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模块每件资助1000元(资助额度不超过模块评测总费用的50%)。

  (二)为鼓励企业突破“零”知识产权,对于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知识产权按以下内容和标准给予奖励,不与第三条第一项重复。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4、国内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

  (三)对应用于国际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应用于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应用于行业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对于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五)对于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完备、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年新增知识产权申请30件以上,并较上一年度申请知识产权30-60件增长30%、61-100件增长20%、101-150件增长10%、150件以上增长5%的企业,授予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且每增加15件,奖励增加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并对当年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知识产权项目按照第三条第一项进行资助。

  (六)对于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年代理西安高新区知识产权200件以上,并较上一年度代理高新区知识产权200-500件增长30%,501-1000件增长20%,1000件以上增长10%的中介服务机构,授予年度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机构称号,给予3万元奖励,且每增加50件,奖励增加1万元,每个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对西安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知识产权优秀工作者”。

  (八)对于列入国家以及陕西省各类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项目,并且当年知识产权新增申请量3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国家及陕西省补贴相等金额的配套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九)建立以司法保护为主体、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援助,园区企业在西安申请的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维权时发生的鉴定费、诉讼费按照案件终审后鉴定费、诉讼费总额的30%予以资助,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

  对加入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为高新区内企业维护合法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代理费补贴,非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元的代理费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联系电话:029-88265938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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