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扶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暂行办法(摘录)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国家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国家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联系电话:029-8833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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