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发改气候[2016]969号)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发改气候[2016]969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规定,经国家清洁发展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北京海淀
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申请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

发改气候[2016]969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规定,经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现就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批复如下:
  鉴于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详见附件)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满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要求,因此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具体项目批复内容见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4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上一篇: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1... 下一篇:关于印发《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改办投资[2016...
Top Copyright © 2010 科技大市场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3002712号
版权所有: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