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办法将落地

来源:新浪     作者:张洪杰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办法将落地
作者:张洪杰 时间:2017-7-28 16:58:0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郑立新表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积分管理办法”)正在履行发布程序,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据记者了解,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在今年6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27日,相关意见征求已经结束,虽然正式文件尚未发布,但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在乘用车企业间自由交易的核心内容不会变。

郑立新表示,双积分管理办法是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制定,旨在加强汽我国汽车产品节能减排的管理,为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建立长效机制。

强制标准

之前公布的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而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委之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的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个人购纯电动车补贴至2020年补贴完全取消。

从上述两项政策不难看出,双积分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补贴退坡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相关影响。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减小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直接干预,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鼓励将由企业之间的正负积分交换过程间接完成。

根据规定,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制定,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在2020年到来之前,积分制度+补贴退坡将成为未来的两大方向。

有法可解

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该企业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的乘积,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

根据规定细则,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视为关联企业: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5%(含)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5%(含)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其对应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5%(含)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从各大企业当前的产品结构来看,自主品牌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存在“贫富不均”现象。比亚迪、北汽新能源等在新能源领域发力较早的车企,可以从容面对即将实施的双积分政策,江淮汽车、长城汽车等凭借SUV支撑企业销量的自主品牌则有可能成为新能源积分购买大户。

就在本月,长城汽车正式签署了“御捷长城汽车合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长城汽车将以现金方式增资入股御捷汽车,首次入股比例为25%,双方还将推出新品牌,采用“御捷长城”这一新的联合商标。对此,有分析认为长城汽车的此次入股虽有入主中低速电动车汽车的意图,但25%的入股比例足以说明其应对双积分管理办法的用意。对此御捷集团CEO张磊也曾表示“有积分的原因,但只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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