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一次性下达2017-2020年光伏新增建设规模指标。
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区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期间建设规模。
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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