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caiji
发布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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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6日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宣告外商在华独资企业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为无效的请求,作出了16170号审查决定:宣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这一专利权全部无效。2008年,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将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碳12、碳13等技术独家转让给了山东瀚霖生物。

在4月26日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宣告外商在华独资企业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为无效的请求,作出了16170号审查决定:宣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这一专利权全部无效。
据了解,长链二元酸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和化工基础产品,在民用以及国防等多领域应用广泛。中国科学院从上世纪60年代起,先后在方心芳院士、陈远童教授领导下,以我国有着几千年的生物发酵技术为依托,研究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经过两代科学家40年的努力,终于发明并完善了应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全部技术。这种生产方法工艺简单,可完全代替国外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污染环境、成本昂贵且对中国封锁多年的化学合成法。
从1994年起,中科院就先后拥有了7项经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应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从碳9到碳18的发明专利,还通过成果转让建立起了一批企业。这一发明先后获中科院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8项省部级以上奖励。
2008年,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将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碳12、碳13等技术独家转让给了山东瀚霖生物。2009年山东瀚霖生物在山东莱阳建起了应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一期工程万吨生产线,并开始二期工程2万吨生产线的建设和三期工程3万吨生产线的建设筹备。从2009年起,这一项目先后被列入国家发改委生物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等。
2010年5月11日,上海凯赛生物诉山东瀚霖生物接受中科院的专利技术生产长链二元酸侵犯了其于2006年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要求山东瀚霖生物停止生产,并赔款4500万元。
经中科院微生物所授权,2010年6月7日山东瀚霖生物以中科院发明专利获权在先、凯赛生物专利在后,不具备创新性等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提起申诉,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宣布凯赛生物的这一专利为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受理此申诉。经过近9个月的审理,于2011年3月底作出宣告凯赛生物这一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并在15日内送达各有关方。
有关方面表示,我国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商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取得回报。
备受业界关注的长链二元酸专利争夺战近日有了初步结果。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赛)的相关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瀚霖)首战告捷。
3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下发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对上海凯赛的发明专利“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专利号:200410018255.7)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该审查决定书显示,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山东瀚霖。
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了微生物所拥有的ZL95117436.3号发明专利的实施权。随后,山东瀚霖使用该发明专利建成全球最大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基地。
资料显示,山东瀚霖获得独占许可的该项专利技术的发明名称为“微生物同步发酵生产长链α,ω-二羧酸的方法”,发明人为陈远童、郝秀珍、方心芳,申请日期为1995年11月9日。
2010年5月11日,上海凯赛起诉山东瀚霖专利侵权,要求山东瀚霖停止生产长链二元酸,并赔偿人民币4500万元。资料显示,上海凯赛在2004年5月12日申请了一项名称为“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 的专利,并于2006年12月27日获得授权。
山东瀚霖回应称,上海凯赛专利所述的发酵底物的选择、发酵菌种的选择、发酵工艺的优化、分离提取的方法与中科院微生物所陈远童研究员1994年至2003年间的专利公开公报本质上是一致的。
2010年6月7日,山东瀚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将上述上海凯赛专利权作无效宣告。山东瀚霖援引《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作为法律依据,认为上海凯赛的专利发明跟自己受让的专利相比,并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这一点获得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同。上述审查决定书“决定要点”显示:在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则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如果上海凯赛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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