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为了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校准和检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强化风险意识,国家认可委(CNAS)将依据CNAS认可规则、准则及相关认可规范、法律法规和实验室、检查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对部分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中涉及被认可范围的部门、人员、设备设施以及活动等进行专项评审。评审时间为今年6月至11月。
通知要求,CNAS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输入信息和随机抽样结果对部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各被抽查到的机构和实验室要积极配合工作开展,CNAS将承担所有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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