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西安市军工仪器设备共享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富阎新区军民融合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十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加速军民深度融合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根据西安市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的《2020年西安市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度“军工仪器设备共享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补助)单位的范围和条件

(一)军工单位设备提供方奖励。

1.奖励范围: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的军工单位(不含军事单位)及下属的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

2.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二)军工单位设备使用方奖励。

1.奖励范围:在西安市辖区内,使用西安科技大市场、省科技资源统筹军民融合中心平台内备案的军工单位共享设备资源的民口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使用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二、申报奖励标准

(一)军工单位设备提供方奖励。

对于在西安科技大市场、省科技资源统筹军民融合中心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的军工仪器设备,每年根据共享的仪器设备对外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收入,对前30名的共享单位给予奖励。前10名共享单位,每户奖励15万元;第11—20名单位,每户奖励10万元;第21—30名单位,每户奖励5万元。

(二)军工单位设备使用方奖励。

对使用单位给予使用费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军工仪器设备共享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人员的培训和工作补助。对于已经申请西安市科技局2020年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奖励计划的单位,不再重复奖补。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附件10)、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1)和承诺函(附件12)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关于申请2020年度军工仪器设备共享专题的报告(见附件7-1)。

(二)奖励补助申请表

1.奖励申报单位填报:《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奖励申请表》(见附件7-2)、《所使用的军工资源共享清单》(见附件7-4)以及《军工资源使用方检验检测明细表》(见附件7-5)。

2.补助申报单位填报:《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3)、《所使用的军工资源共享清单》(见附件7-4)以及《军工资源使用方检验检测明细表》(见附件7-5)。

(三)合法票据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按照检测明细表中票据的顺序),每页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西安科技大市场提交申请材料,西安科技大市场对申报材料审核(核对发票原件)汇总后,报市委军民融合办,经市委军民融合办审核后,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至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拨付至受奖企业。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专题分类打包一式三份,电子资料刻录光盘一份。

(二)本专题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5日。

(三)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庆  

电话:68518761、68518773-4016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西安科技大市场

附件:

7-1.关于申请2020年度军工仪器设备共享专题的报告(编写提纲)

7-2.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奖励申请表

7-3.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补助申请表

7-4.所使用的军工资源共享清单

7-5. 军工资源使用方检验检测明细表

10. 2020年西安市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1.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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