硒鼓(SZCJ2011-X-081)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硒鼓询价采购文件SZCJ2011-X-081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之委托,对其采购的硒鼓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说明: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打印机硒鼓HP Q2612A(用于HP 1020打印机)个60原装单个包装 二、质量、技术要求: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2、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进口设备。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须逐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响应报价表格式响应报价表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4、询价响应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供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注明最快的交货时间。5、售后服务承诺书。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递交响应询价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8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2、2011年6月28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成交原则:在不高于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全部产品和辅助材料、配件、人工、机械、存储、产品合格证、运输、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证期间一切费用等。2、询价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投标。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4、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到位。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货物的标准、本次所采购设备的规格、技术条件及成交单位承诺的其它指标。7、验收期限:货到后7天内。8、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应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提供维修服务。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待全部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个月后,供方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A、B、C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向供方一次性付清。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10、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1、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12、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响应单位注意。 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庄天扬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68669209 (行政中心) 传真:0512-652388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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