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计算机、空调项目采购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主要设备:软件、计算机、空调项目政府采购 招标内容: 市南区软件、计算机、空调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市南区采购人的委托,对其软件、计算机、空调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名称:软件、计算机、空调项目 3、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企业版反病毒软件; 第二包: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软件; 第三包:信息发布系统编辑制作及播放改造工程; 第四包:照相、摄像产品; 第五包:空调。 4、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合法生产、经营、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投标单位开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开标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 (3) 开标提供近半年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4) 开标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 开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第一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若为外地公司,应当在青岛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系统集成能力,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3)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销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二包: (1)投标商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商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商所投产品(计算机、笔记本、服务器)须具有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资格证书原件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第三包: 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关键设备(LED显示屏、图像处理器)厂家针对本工程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第五包:投标商所投空调须具有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招标中心发售(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第三包勘察现场时间:2011年4月11日10:00,地点:用户指定地点,联系人:朱先生,电话:********。 8、如需技术询问:请按下列联系方式于2011年4月11日下午3:00前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原件形式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答复。联系电话:********,联系人:徐倩。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4月21日上午09:00-09:30。 10、开标时间:2011年4月21日上午09:3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开标地点:*************7********。 13、*******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刘晓红 徐倩 赵龙 E-mail:***************** 开户银行:********* 账户:******* 账号:********* *******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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