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 政府采购计划要求,秭归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秭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拟就秭归县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合格供应商, 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一、采
根据 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 政府采购计划要求,秭归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秭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拟就秭归县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合格供应商, 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GCG[2013]003
三、项目内容: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一批,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4.3 . 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A、 供应商 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专
业技术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
B、 供应商 须具备 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
C、 经销商 须 具备土壤(肥料)养分速测仪、土壤墒情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病虫测报灯、病虫调查统计器等主要 产品生产厂家的 授权代理证书。
D、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
同时参加谈判。
五、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对 供应商 的资格审查的 详细 要求见本 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 14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 规定。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 2013 年 1 月 5 日起至201 3 年 1 月 9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7.1 . 谈判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 (大写 叁仟元整 ) ,由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 3 年 1 月 15 日下午 5 时 30 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未成交单位谈判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7.2 .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谈判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 ):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1807072129200049416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 提供复印件一份 ) 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 月 18 日 上 午 9 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8.2 . 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8.3 . 采购中心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3年 1 月 18 日 上 午 8 时00分---2 013 年 1 月 18 日 上 午 9 时0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 . 时间:2013年 1 月 18 日 上 午 9 时00分
9.2 . 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十、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秭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秭归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茅坪镇屈原路 10 号 地 址: 秭归县信息中心大楼
联 系 人 : 韩庆忠 联 系 人 : 郑士卿
联 系 电 话: 13972010408 联 系 电 话:0717-2882545
传 真 电 话: 0717-2880233 传 真 电 话:0717-2882545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