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2012-12-05 08:04:46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平、显微镜、移液器、手术无影灯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DC-20121204152045721 |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 采购项目信息 | |||||
| 采购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2-12-05 08:04:46 | ||
| 联系人: | 实验室处 | 截止日期: | 2012-12-10 08:04:46 | ||
| 联系电话: | 58900335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 ||
| 联系邮件: | haruame@hotmail.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3天内 | ||
| 剩余时间: | 备注信息: | 1.在货物到达使用现场后,卖方按买方通知时间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的项目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卖方负责对买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及简单的设备维修等,直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为止。 3.卖方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设备安装后,仪器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买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如果由于仪器本身原因而在六十天内调试没有通过,卖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相同型号或符合技术性能的仪器设备。 4.设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买卖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生效。 5.自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向买方提供1年或以上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6.卖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在接到买方仪器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予以应答,并在48小时内进行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7.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8.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
|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代理或经销资质;2.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和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3.在竞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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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 采购商品信息 |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描述 |
| 医疗设备、器械 | 上海汇丰 | ZF600立式应急型整体反射式手术无影灯 | 台 | 1 | |
| 实验室设备 | 尼康 | E200正置显微镜 | 台 | 4 | |
| 通信设备 | Thermo(赛默飞世尔) | 单道可调移液器F3 | 套 | 10 | |
| 梅特勒 | AL204分析天平 | 台 | 2 | ||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