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蓝博公寓公租房第五批配租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高新区蓝博公寓公租房第五批申请人申请资格于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23日期间,分别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了初审公示,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进行了复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和投诉。经审核,以下人员获得蓝博公寓公租房配租,配租顺序如下:一

高新区蓝博公寓公租房第五批申请人申请资格于2012892012823期间,分别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了初审公示,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进行了复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和投诉。经审核,以下人员获得蓝博公寓公租房配租,配租顺序如下:

一、申请人西安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37名共同申请人获得配租资格,予以配租集体宿舍8间、二室一厅11套。(初审编号:2012011、复审编号:2012005

二、申请人朱秀萍(西安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获得配租资格,予以配租二室一厅1套。(初审编号:2012012、复审编号:2012005

 

 

附件:高新区公租房第五批配租人员名单

 

 

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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