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2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的信息感知、传输、处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物联网技术水平和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包括:
1.超高频和微波RFID芯片设计、产品的技术研发;
2.微型和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
3.低功耗、多模兼容导航芯片及终端技术研发;
4.智能仪器仪表接口协议转换模块研发;
5.无线传感器网络自组网技术研发;
6.低功耗无线传感器节点产品研发;
7.M
8.安全高效的分布式数据存储技术研发;
9.物联网数据传输中间件研发;
10.面向行业应用海量数据的数据挖掘技术研发;
11.图像视频智能分析和识别技术研发;
12.物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和安全测评技术研发。
(二)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重点支持经济、民生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带动传统行业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主要包括:
1.智能工业。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矿山、石油、民爆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原材料、能源等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跨区域实时安全监测和管理平台,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智能农业。重点支持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等规模化种植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有相当规模的农场、农业集中区应用的监测、诊断、控制和运行平台,提高农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3.智能物流。重点支持食品、药品的配送和溯源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的协调发展,推动物流的安全、快捷和可控。
4.智能交通。重点支持道路管理、航运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实时感知与发布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开放的综合智能交通管理和调度平台,推动交通的便捷、安全、经济和高效。
5.智能医疗。重点支持家庭和社区远程医疗、住院人员健康实施监测、医疗器械流通和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社区远程医疗实时监测系统平台,提高医疗管理服务的水平。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的项目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强的技术创新性,能够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应属于物联网发展所需的核心关键技术,并积极参与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3.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能够实现产业化。
(二)重点领域系统研制项目
1.项目应涵盖物联网感知、传输、应用处理等整体架构体系,带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形成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
2.项目应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并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3.项目应能够形成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具有可复制性。
三、材料报送方式
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六份(五份报市工信委,一份报市财政局),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高新区2012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联系人:刘 婷 联系电话:86788982
地址:经开区凤城八路西安市人民政府大院2号楼6层652号房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许绥安 联系电话:87279725
地址:南大街23号市财政局6楼企业处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高鹏 联系电话:88265934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