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西安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政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二环以内已逐渐成为我市建设发展的成熟区域,工作重心也将逐步由建设向维护完善过渡。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缓堵保畅”工作,现就全面开展清理收缴二环内城市代征道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市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及曲江大明宫改造办、大兴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照规划审批要求,对二环内未按规划修建到位的道路所涉及的代征道路,开展集中清理收缴工作,有效利用和发挥其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城市路网体系建设。
二、凡在该区域范围内涉及代征道路的建设项目单位,应于2012年9月15日前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定点图”、“测量成果”、“省、市征地批复文件”、“征地协议及补偿清册”等相关资料,尽快向所属区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三、对于擅自改变代征道路使用性质、用途挪作他用、长期占用的,必须在9月底以前自行整改,恢复使用功能后,持上述资料向所属区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四、区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道路,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将代征道路所有资料移交市市政公用局后,按照计划要求建设;对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经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市市政公用局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一经列入建设计划,应无条件向市市政公用局移交。
五、对拒不移交的项目单位,由市和所在区块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并停止其所有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