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测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各区、县物价局:2011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物价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价格工作中心,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确保先进位次,提升整体水平,
各区、县物价局:
2011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物价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价格工作中心,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确保先进位次,提升整体水平,争创一流业绩”的既定目标。现将2011年政风行风测评情况通报如下:
各区县物价局在属地测评中的排名是:临潼区物价局为免评单位,高陵县物价局第2名,周至县物价局第3名,未央区物价局、阎良区物价局、户县物价局为通报表彰单位,雁塔区物价局、长安区物价局、蓝田县物价局第6名,新城区物价局、碑林区物价局第8名,莲湖区物价局第9名,灞桥区物价局未排名,但位居中游以下。
2011年测评名次进位的单位有5个:临潼区物价局由第2名进入免评单位,户县物价局由第7名进入通报表彰单位,新城区物价局由第9名进入第8名,雁塔区物价局由第10名进入第6名,蓝田县物价局由第7名进入第6名;位次保持不变的单位有4 个:周至县物价局继续保持第3名,长安区物价局保持第6名,阎良区物价局仍为通报表彰单位,高陵县物价局2010年为免评单位、2011年重新参评为先进单位,保持了先进位次;测评名次退位的单位有3个:未央物价局由先进单位降至通报表彰单位,碑林区物价局由第4名降至第8名,莲湖区物价局由第5名降至第9名;灞桥区物价局未排名,位居中游以下。与2010年相比,各区县物价局总体测评情况为5进4平3退,1名连续2年位居中游以下。
从总的情况看,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措施完善,宣传到位,注重沟通,突出重点,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这是我们在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不断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但从测评的结果中,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2011年进位位次不明显且退位单位增加1个,这表明:一是各区县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稳定;二是部分区县局抓政风行风工作,有松懈、满足现状,后劲不强;三是少数区县局抓政风行风工作,缺乏研究,工作不细,对重点时期、重点内容把握不到位。这必须引起全市物价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端正态度,深刻反思,下大力气解决排名靠后的问题,切实增强信心,迎头赶上,努力推动2012年政风行风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在2012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纠风办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好省、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政风行风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市局将继续把政风行风工作作为对各区县物价部门、市局各部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沟通信息,协调配合,通力协作,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在2012年政风行风建设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2011年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名次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名次表
 
名   次
单     位
免评单位
临潼区物价局
先进单位
西安市物价局;高陵县物价局
周至县物价局
通报表彰单位
未央区物价局;阎良区物价局;
户县物价局
第6名
雁塔区物价局;长安区物价局
蓝田县物价局
第8名
新城区物价局;碑林区物价局
第9名
莲湖区物价局
未排名
灞桥区物价局
注:2011年与2010年相比,测评进位单位有5个,退位单位有3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有4个,另有1个单位2011年未排名,位居中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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