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资金的公示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
根据市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21号)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的规定。

根据市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21号)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的规定。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市级部门及相关专家联合验收审查,西安顺达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已建成24个)、西安众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个)和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中北公司(2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补贴条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西安顺达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西安众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中北公司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合计605.27万元,申请补贴资金181.58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1.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资金的函》(市发改函〔2017〕220号)

         2.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对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资金的复函》

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到市发改委能源办,电话:86786309 。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对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资金的复函》.jpg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资金的函》(市发改函〔2017〕2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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