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次数: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将扩大到200个,博士后创新基地将发展到150个。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将扩大到200个,博士后创新基地将发展到150个。

该意见要求,对在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设站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引进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均不超过两年。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并落户我省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在职进站者不能享受),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同时,意见还鼓励博士后人才潜心科研研究和创新。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求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评审,可按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对在站期间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由省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的研发资助。

此外,我省还将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站单位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新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新设站单位10万元奖励。


编辑:刘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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