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主要设备:路灯配件及景观灯 招标内容: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我中心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路灯配件及景观灯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路灯配件及景观灯(详见第三章)
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项目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国税和地税登记证;④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
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报名
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缴交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11年4月26日17: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招标文件资料费贰佰元,合计叁仟贰佰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到中心指定帐户。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7日15:30,其后送达的投标书,我中心有权拒收。
六、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7日15:30。
七、投标、开标地点
***********(******)。
联系电话及传真:(****)*******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