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公建群大剧院声、光、电及内部风格
定位设计招标公告更改及延期
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公建群大剧院声、光、电及内部风格定位设计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报名条件更改如下(其余内容不变):
1)报名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①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②具有二个中等及以上剧院(800座-1200座)内部装饰装修设计业绩;
③具有二个中等及以上剧院(800座-1200座)内部建筑声学设计业绩;
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允许与非独立法人联合)均可报名,且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二家。以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3)参与本次招标的设计人员应是投标单位本部的注册人员;
4) 投标人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5)人员要求:各专业的主设计师必须有类似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业绩,并且装饰项目主设计师必须有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
报名时间延期至2010年11月 19日下午16:30时,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11月 19日下午16:30时前。
招标人: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