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9年度第二批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资助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1.空间使用费补贴。创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年(连续12个月)给予空间实际使用费全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补助;

2.企业所得税补贴。创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二年全额返还其前两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

3.技术研发费用补贴。创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三年对前三年企业开展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委托研发、技术检测、专利购买等费用,提供总额10%且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西安市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2.申报补助的创业企业应入驻西安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时间不少于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

3.创业企业为成立不满3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

4.已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8〕14号)获得过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空间使用费补贴。

三、征集流程

1.满足条件的企业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双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8〕14号)组织实施。

2.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及核算结果,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提交材料

申报补助的创业企业应向区县、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空间使用费补贴

(1)空间使用费补助申请表;

(2)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空间使用费发票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所得税补贴

(1)企业所得税补贴申请表;

(2)入驻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应的电子缴款凭证(申报表及缴款凭证逐页加盖公章);

(3)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能证明持续入驻的经济往来发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技术研发费用补贴

(1)技术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入驻前3年发生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委托研发、技术检测、专利证书及购买等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能证明持续入驻的经济往来发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各项补贴材料单独装订,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PDF版本)提交至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

区县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文件;

2.公示结果情况说明;

3.申请资金汇总表;

4.企业申请材料。

五、受理时间

受理截至时间: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刘奇瀑 88405044

龚 杰 86786492

邮 箱:xa_zckj@163.com

六、有关要求注意事项

1.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组织及审核推荐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对入驻企业税务关系与入驻区域不一致的,由税务关系隶属地双创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3.此资助项目主要面对初创企业,请各单位要对申报企业的现状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用好财政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质效。


附件:

    1. 空间使用费补贴申请表.doc

    2. 企业所得税补贴申请表.doc

    3. 技术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doc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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