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次数:
烟花爆竹燃放,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易带来安全隐患。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已成为春节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烟花爆竹燃放,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易带来安全隐患。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已成为春节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坚决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贵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力

度,成立执法检查队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力量,联合开展春节期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杜绝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市公安局要切实加强炳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密组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增加巡查警力,加大排查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对大中型饭店和居民社区进行重点管控,切实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及群众投诉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三)各级安监、工商、交通、环保、商务、城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市供销联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控,严历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二、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供销联社等八部门要联合倡议,立即在全市开展“遵守法规不燃放绿色环保我先行”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活动。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广告栏、自媒体等载体扩大宣传面,将市级八部门《倡议书》张贴到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庄、饭店、楼宇等,在每个社区悬挂标语横幅,真正将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渗透到全市每一个角落。

(三)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组织学校积极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号召学生从自身做起,带动和监督身边人群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四)团市委要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以多种形式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

(五)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持续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活动,讲清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安全及人体健康的危害,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树立绿色、低碳、文明的环保理念;市交通局要协调全市出租车辆滚屏、市商务局要协调大型商超LED显示屏、市城管局要利用有关户外广告资源,围绕主题活动开展公益宣传;市旅游局要通知宾馆、饭店张贴宣传标语,在接待各类宴会时督促引导顾客不燃放烟花爆竹;市地铁办要借助地铁PIS视频播放系统,在运营列车及地铁车站的显示屏进行公益宣传。

三、强化综合督查,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效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之中。同时,组织新

闻媒体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联系人:李小平  电话:89839321  传真:89839320

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3日印发


编辑:陈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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