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进行西安关区首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次数:
2016年8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财关税﹝2016﹞40号),将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等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纳入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区。9月初,加工区管理办召集区内企业进行宣讲、摸底,了解到西航莱特、庆安、
  2016年8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财关税﹝2016﹞40号),将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等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纳入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区。9月初,加工区管理办召集区内企业进行宣讲、摸底,了解到西航莱特、庆安、西玛阿达、宇恒生物等企业有内销选择性征税的需求。通过与海关协调沟通,11月,西玛阿达公司进行西安关区首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首单试点货物为滚轴螺杆传动装置,内销关税为8%,货值约11万元,其主要原材料由国外进口,料件为滚轴螺杆毛坯,进口关税为3%,货值约1.6万元,企业选择按照原材料货值和原材料的关税税率征收税费。经企业统计,此单内销货物税费相比试点之前节省约2600元,全年这类产品预计节省税费近30万元,企业全年通过选择性征税预计节省税费约100万元。
  通过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试点,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利于企业灵活应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与贸易多元化发展,同时,对加工区拓宽招商引资思路和产业发展方向,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改革先行先试,特别是对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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