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运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孵化能力,依据《西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90号),定于近期进行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科技局发文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含2024年新认定的加速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考核内容

对孵化载体2024年度经营发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包括孵化场地、入孵企业、持续发展、经营收入情况,孵化基金规模、创业辅导机制、公共服务配套、创新创业资源情况,企业孵化成效、在孵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情况,按时上报数据、产业培育支撑和服务秦创原建设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流程

(一)请参加考核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于2025年6月3日—6月30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在“项目申报管理”中进行线上填报。

(二)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科技管理部门”)于2025年7月5日前完成考核材料线上初审,对辖区内不参加2024年度考核的载体情况以便函形式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评审,按照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指标,对载体的运营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和会议研究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四、有关事项

(一)请填报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若提供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二)填报“入孵企业情况”、“孵化绩效”等企业信息时,所填企业应符合《西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90号)中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相关要求。

(三)请各科技管理部门督促并指导所在辖区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运营绩效考核工作。凡不填报考核资料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四)本次运营绩效考核填报内容将同步作为2024年度载体运营绩效补贴的申报材料。

(五)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档,B类及以上等次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C类及以上等次可享受年度运营绩效补贴。

(六)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含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将作摘牌处理。

联系人:刘奇瀑 88405044 15991706294

             吴 娜 86786492

附件: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指标.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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